农村水土保持意义何在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土流失,保护、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、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,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,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措施。《水土保持法》明确指出:本法所称水土保持,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。"民以食为天""有土则有粮",拥有丰富的水土资源是立国富民的基础。如果水土资源遭到破坏,进而衰竭,将危及国家和民族的生存。水土保持治理的措施包括工程措施、植物措施、蓄水保土耕作措施。预防措施包括预防保护、治理成果管护、监督执法、监测等。 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,经过各级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,取得了显着的成绩,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由分散型治理转向规模治理;由防护型治理转向开发型治理;由粗放型治理开发转向集约型治理开发,社会、生态、经济三大效益**。 水土保持事关国计民生,事关民族的生存发展,不仅影响农业,也涉及城市,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。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,经济的快速增长,水土流失和水土资源紧缺的形势将更加严峻。要求各级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,是国土整治、江河治理的根本,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,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。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,是扶贫攻坚的根本措施,改善生态环境的主体工程。水土保持只能加强,不能削弱,只能前进,不能后退。如果任凭水土流失继续恶化,失掉的不是水和土,而是我们*民族赖以生存的根本,如果是这样,我们付出的代价将是较其惨重的。